3月23日,金安区法院对王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去年12月5日晚九时许,家住金安区三十铺镇的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六安市皖西大道健康路段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检测,王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4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去年,金安区法院共审结像王某这样的“醉酒”类危险驾驶刑事犯罪案件81件81人,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了125%,“醉酒驾驶”呈现多发性趋势。从审结的案件上分析,“醉驾”案件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肇事车辆类型上摩托车占多数,小汽车次之;二是被告人年龄、性别结构上,20岁—40岁的中青年占88.6%,绝大多数为男性;三是被查获时间上,多集中在晚上九点至次日凌晨之间。
自今年年初开始,该院不断加大“醉酒”类危险驾驶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以上的醉酒驾驶行为以及醉酒后在人员密集区驾驶或逆向行驶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原则上判处实刑,不再实用缓刑;对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以及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事故有逃逸情节的被告人在法定刑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到案后悔恨不已,认罪态度非常好,只所以会犯糊涂,主要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针对这一情形,金安法院将利用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法院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集中宣传,营造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强大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