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赵某
时间:4月23日晚8时许
地点:六安市正阳路新加坡御园门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某
时间:4月21日14时18分
地点:六安市淠河路城北小学本部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胡某某
时间:4月19日20时20分
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兴隆路与姚李路交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罗某某
时间:4月15日20时44分
地点:六安市双河镇南大桥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罗某某
时间:4月18日2时44分
地点:X001线孙岗镇超限站路段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倪某
时间:4月20日7时30分许
地点:青山陶洪集景观大道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某
时间:4月21日9时43分
地点:舒城县桃溪路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江某
时间:4月21日9时50分
地点:舒城县桃溪路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郭某某
时间:4月23日21时05分
地点:霍邱县冯井镇马圩村腰庄组路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马某某
时间:4月23日19时49分
地点:霍邱县乌龙镇中学路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赵某
时间:4月3日22时04分
地点:叶集区花园路区政府南门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耿某某
时间:4月22日13时15分
地点:叶集区姚李镇莲花路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某
时间:4月19日21时15分
地点:叶集区民强路与兴业大道交叉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熊某某
时间:4月15日19时37分
地点:金寨县天堂寨路与梅山湖路交叉路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饶某某
时间:4月5日20时47分
地点:金寨县金江大道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瞿某某
时间:4月3日20时22分
地点:金寨县白马峰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