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下午,王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六安市某消防支队后勤部主任,需要采购户外显示屏,想要将该工程交由王某的公司制作,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7月29日王某再次接到该消防后勤部主任电话,称需采购帐篷,并向王某提供了帐篷厂家电话。王某与帐篷厂家联系后,对方要求王某支付预付款,王某先后两次向厂家指定的银行卡汇款,共计十多万元,后该后勤部主任电话和厂家电话均无法打通,王某惊觉自己受骗。
9月作案人党某被警方抓获,经查,所谓的消防队主任和厂商均由党某扮演,而王某也不是唯一的受害人,2015年间,党某以类似手法作案六起,涉案金额达二十多万元。
裕安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裕安区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二、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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