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古碑镇的程某曾因无证运输木材被金寨县森林公安局决定没收木材,现又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被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下旬,被告人程某未经许可、擅自砍伐金寨县某林场内杉树,后被林场人员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告人程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19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金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立木蓄积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当庭宣判对程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