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被舒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2017年1月17日下午,舒城县公安局棠树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张某(女)报警称:其银行卡被盗,且卡内现金被人盗刷,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了解到张某当天上午和一名住在棠树乡西塘商贸城的男子见面。回家后不久就收到其银行卡被提现的短信,通过检查发现随身挎包中的平安银行卡不见,于是报警。经调查,该卡就是在棠树农商行的自动取款机被提现,民警立即根据短信提示的时间,调取了该取款机的监控录像,通过反复查看,发现张某的那位网友在该时间曾取款,该男子作案的嫌疑上升。后民警又确定该男子的身份为棠树乡路西村的宋某某。
随之对宋某某进行传唤,在审讯中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交代,当日中午趁张某外出入厕之际,查看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发现内有一张平安银行的卡且背面写着一组数字,怀疑可能是该卡密码,遂将卡盗走,并在张某离开后,前往银行自动取款机,通过多次操作将卡内的2500元现金全部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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