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合肥)官网4月9日消息,位于安徽省肥东县的合肥市香慧园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糯米锅巴”产品,受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20000元整。
公开信息显示,合肥市香慧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糯米锅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整、并罚款2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处罚于4月2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