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向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损失;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未落实行政许可要求,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5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宜金罚决字〔2024〕19号。
因未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程世甲(时任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因向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损失,余国兵(时任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经理)被警告。
因未落实行政许可要求,张正茂(时任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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