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裕安区第二人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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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六安市裕安区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因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被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刘一浩 违法事实:2025年3月25日,苏埠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至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其手术室、药房有2瓶超过有效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和若干过期的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日从安徽某器械有限公司购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200支,单价0.25元/支;于2021年12月28日从六安市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入纱布叠片100片,单价0.36元/片;于2022年1月18日从某有限公司购入氯化钠注射液300盒共1500瓶,单价2元/盒。至案发,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清单,未能提供相关的使用记录。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2瓶氯化钠注射液货值金额计0.8元,过期的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1袋纱布叠片货值金额计0.61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內容: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2瓶氯化钠注射液和过期的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袋纱布叠片;2、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