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把每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安心,我市从“规范办园秩序、规范作息时间、规范保教行为、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责任监管”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年检、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依法审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于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幼儿园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不得举办各种特色班、国学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同时,要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组织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
各幼儿园入园时间冬季不能晚于7:50开始,夏季不能晚于7:40开始;幼儿离园时间冬季不能早于16:30,夏季不能早于17:00。为解决家长接送的后顾之忧,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各幼儿园须对不能及时离园的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并逐人摸底、登记,安排专门老师照护好未离园幼儿,开展适宜的阅读、美工、构建等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和接送登记。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对各县区开展一次抽查或专项督导,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县区指导督促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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