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在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童晓龙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童晓龙利用担任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万元。被告人童晓龙在查办“4.16皋城公馆门口聚众斗殴案”中,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犯罪嫌疑人马某,违规办案,徇私枉法,使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马某、朱某逃脱法律处罚,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晓龙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徇私枉法,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被告人童晓龙具有的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次庭审邀请了市纪委、市公安局、县公安局以及相关单位分管法制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普法、警示效果。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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