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以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造谣传谣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吸粉引流等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分局共发现47条线索,行政处罚31人,警示教育16人。
案例1,许某某在网上造谣“四川某地发生特大地震”案 2023年12月13日,裕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许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称“四川某地发生特大地震”,并虚构“死亡人数”,引发大量网民观看并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当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将许某某行政拘留。
案例2,姜某某在网上造谣“六安市夜市发生打架、疫情复发、公安民警欺压群众”案 裕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姜某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六安市夜市发生打架、疫情复发、公安民警欺压群众”等不实谣言,被大量群众浏览、转发,造成恶劣影响。2024年1月7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对姜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3,陈某某在网上造谣“一伙人贩子专偷7岁以下孩子”案 2024年1月11日,裕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谣言称“有一伙人贩子专偷7岁以下孩子”,浏览量达4.3万人次,造成不良影响。当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给予陈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4,赵某某在网上造谣“商丘14岁学生被学校虐待死亡”案 2024年1月16日,裕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赵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商丘14岁学生被学校虐待死亡”谣言视频,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1月17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给予赵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5,鲁某某在网上造谣“江苏张新伟落水事件,其父亲被人非法控制”案 2024年1月18日,网民鲁某某(女,裕安区固镇镇人)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江苏张新伟落水事件,其父亲被人非法控制”谣言视频,引起网民热议,造成不良影响。1月21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给予鲁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6,刘某某在网上造谣“河南一55岁男子因妻子被人侵犯怒杀10人”案2024年1月22日,网民刘某某(男,裕安区石婆店镇人)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河南一55岁男子因妻子被人侵犯怒杀10人”谣言视频,企图利用虚构案件情节吸引眼球,造成不良影响。1月23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给予鲁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7,李某在网上造谣“裕安区xxx镇叫做博彩镇”案 2024年1月30日,网民李某(男,裕安区石婆店镇人)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裕安区xxx镇叫做博彩镇”谣言视频,抹黑地方形象,引起网民反感,造成不良影响。2月1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给予鲁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8,孙某某在网上造谣“春节将要爆发疫情”案 2024年2月4日,网民孙某某(女,裕安区苏埠镇人)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今年春节将要爆发大规模疫情”谣言视频,引起网民恐慌。2月6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给予孙某某行政处罚。
一、保持冷静,理性思考 当我们听到一则耸人听闻的消息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盲目相信或传播这个信息,而是应该通过多方渠道去核实这个消息的真实性。比如我们可以查看官方媒体和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或者向专业人士请教。 二、学会辨识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 我们可以通过查看新闻来源的网站域名、文章的撰写时间以及作者等来判断其可信度;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识别文中是否存在夸大其词或者故意煽动情绪的言辞。只有学会辨别真假才能避免被谣言蒙蔽双眼。 三、不轻易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当遇到无法确认真伪的消息时,我们应该谨慎对待并避免将它们传播出去。如果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转发了这些虚假信息很可能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困扰甚至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还可能加剧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甚至浪费公共资源用于处理虚假信息等问题。所以在我们无法确定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切勿轻信并随意转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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