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销售过期药品,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被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合市监处罚〔2024〕40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药品,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14袋,2.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日
2023年11月6日,该医院违规多收费被罚没59万元。
具体信息显示,该医院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重复收取麻醉中监测费、心电监护费、血氧饱和度监测费、中药熏药治疗费、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费;扩大范围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尿沉渣定量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多收取疼痛综合评定费,以上多收共计395207元。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被没收违法所得395207元,并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197603.5元。
据医院官网,该院创建于1959年,为公立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本部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100张,固定资产7.99亿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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