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名“90”后男子,无正当职业和经济来源,为满足其日常消费及挥霍,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管越忠虚构自己是六安市人大代表以及自己名下有多家公司及房产的事实,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农业补贴、人大代表捐款需要交税、公司资金周转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巫某甲、荣某某、巫某乙、鲍某某共计765454.38元。3月3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该起诈骗案起诉书。 被告人管越忠1991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初中文化,无业。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9、10月份,被告人管越忠虚构自己是六安市人大代表,以帮助被害人巫某甲、荣某某办理农业补贴,需要请客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巫某甲15000元,骗取被害人荣某某45000元。 2.2019年9月4日,被告人管越忠以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荣某某现金10万元。 3.2017年9月至2018年,被告人管越忠以其公司资金出现周转问题,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共骗取被害人巫某乙现金13万元。 4.2019年6月至8月,被告人管越忠以资金周转为由,欺骗被害人巫某乙从网络平台上办理贷款借给其使用,共骗取被害人巫某乙95160元,后被告人管越忠陆续还款1万余元。 5.2019年7月至12月,被告人管越忠以帮助被害人巫某乙注销信用卡为由,骗取被害人巫某乙同意从信用卡中套现68200元给自己使用,至今未归还。 6.2019年12月份,被告人管越忠欺骗被害人巫某乙,通过巫某乙花呗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和手表,共骗取被害人巫某乙支付款12094.38元,被告人管越忠至今未归还。 7.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管越忠以公司资金周转、南山别墅需要装修、奶奶生病需要手术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鲍某某共计31万元。 骗取被害人共计765454.38元。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管越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管越忠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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