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上午7时20分左右,市主城区重点工程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项目,在进行齐云路段(K1 +865段)过路箱涵东侧基坑采用挖掘机机械开挖施工时,造成南北向地下埋深约3.5米处燃气管道破损,导致燃气泄漏起火燃烧。事发后,经消防救援、新奥燃气、裕安区政府、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组织现场救援处置,10时10分明火熄灭,19时燃气管道抢修工作完成,事故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事故具体原因进一步调查中。
项目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杨广林;项目施工单位为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枫;项目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启源;项目勘察单位为安徽六安工程勘察院,项目负责人张勇;项目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程琛。
为认真汲取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查治隐患为重点,以防范事故为目标,迅速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查找地下管线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地下管线事故隐患。
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一是依据《六安市住建局六安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六建质函[2021] 547号)要求,全市在建项目各参建主体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查明地下管线资料、制定管线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阶段安全措施。
二是各县区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监管,加大处罚
对未查明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未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未在开工前书面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侵占、毁损、擅自拆除地下管线或未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各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情况严重的要先停工后处罚,确保地下管线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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