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解放路与寿春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寿春路非机动车道缓慢驶来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站着三位老年妇女,随着车辆的移动,车上站着的人摇摇晃晃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让驾驶员把车停至路边,经了解,车上人员准备去亲戚吃喜蛋,便同乘三轮电动车前往,没有意识到此种行为的危险性。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在接受教育后,此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明白了此种行为不仅危险,更是违法行为,便主动承认错误,搭出租车前往目的地。
交警提示:
电动车载人,虽然方便但有安全隐患,特别是搭乘成年人出行时,不仅违法,还会导致车辆重量增加、刹车时因为重力和惯性加大使刹车距离延长,极易酿造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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